记者昨日获悉,国内首部零售业态食品安全操作规范———《超市食品安全操作规范》(以下简称《规范》)目前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《规范》从食品采购、存储、现场制作、销售、问题商品处理及管理等方面对超市食品安全作出明确规定,将于10月1日开始实施。
据了解,《规范》是商务部委托中国连锁经营协会起草的,并于2005年10月25日通过了国家评审。
条文解读 问题商品应48小时内下架
《规范》规定,超市应设置独立的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或机构,负责处理突发的食品安全问题。对于不符合有关食品安全规定和标准的商品,或给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造成潜在或现实危害的问题商品,一经发现应立即启动商品下架流程。超市采购、配送中心和门店应在下架指令下达后48小时内完成问题商品的下架、封存、清点以及运输在途食品的跟踪,并反馈总部汇总。
凉拌菜制好后只能卖4小时
《规范》对超市现场制作食品的行为提出了详细的要求:超市使用紫外线灯对凉拌菜的操作台进行消毒时,应在无人工作时提前开启30分钟以上,以达到最佳消毒效果。
制作好的凉拌菜应保证在4小时内销售完,并用明确指示牌告知消费者选购后尽快食用;顾客购买卤肉等熟食后需要改刀的,超市工作人员必须进入单独的操作间完成。
要为顾客预留食品保质期
《规范》还规定,超市须为顾客预留保质期,如果食品仅有两天的保质期,超市最起码应为消费者留出一天的存放时间,不能销售当天就已到期的食品。由生产者和超市预包装或分装的食品,严禁更改原有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,已上市销售的不得拆封后重新包装或散装销售。超市如将不同生产日期的食品混装销售,则必须在标签上标注最早的生产日期和最短的保质期限。